为公平公正、严谨认真地做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,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,经研究,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。 一、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,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。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: 组长: 甘犁教授(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) 申诉电话:87092823 二、复试办法 1.复试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,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控制在招生人数的1:1.2左右 2.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总分达到我校要求的复试分数线 3.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(一)科学学位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: 综合成绩=(初试总分÷5)×50%+复试成绩×50% 其中:复试成绩=复试笔试成绩×40%+复试专业面试成绩×40%+复试外语测试成绩×20% 4.调剂政策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2016年不接收调剂复试 三、复试程序 1.复试报到 (1)凡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,均须参加复试。 (2)复试提交材料按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要求提供。 (3)不按规定时间报到、提交材料不齐将取消复试资格。 2.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(1)报到时间:3月24日 13:30-16:00 (2)报到地点:柳林校区格致楼1212办公室 笔试及面试时间及地点: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教室及分组安排在开始前30分钟予以公布 3.复试内容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、实践能力考核、面试、外语测试等。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,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,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,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。 四、录取 (一)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规则》文件要求进行录取。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。 1.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不予录取: (1)复试成绩不合格,不予录取; (2)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的,不予录取; (3)政审不合格的,不予录取; (4)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,不予录取; (5)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,不予录取。 2.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,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,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。各类专项计划考生(单独考试、援藏计划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)招生计划单列,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,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。 (2)录取名单 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,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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