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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2-5 14:27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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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 四川
关于“比例税”这个问题,高鸿业版《西方经济学(第5版)》没有做过多解释,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《西方经济学(第五版)学习与教学手册》的“扩充10 三部门经济中的比例所得税情况下的乘数问题”(P245-248)中有专门的解释,现摘抄部分结论如下:
假定税收为T=T0+t·y,其中T0表示定额税,为常数;t表示边际税率,y表示国民收入。
因此,可支配收入为:yd=y-T+tr=y-(T0+t·y)+tr=(1-t)y-T0+tr
由此可见,转移支付tr是没有征税的。
将yd代入消费函数c=a+b·yd,剩下的问题就好解决了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三部门比例税下的税收乘数应该是:[-b(1-t)]/[1-b(1-t)],这种情况下,平衡预算乘数扔为1。
去年模拟题中的这个题目的答案数字是有误的(你的计算结果是正确的),后面进行过勘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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